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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金刚”对阵“森喜刚”:任天堂法务团队成名之战

作者 新手小乌贼   编辑 新手小乌贼   2020-09-03 09:05:02

任天堂法务团队经典案例。

  说起任天堂,大家除了会想起各种各样的经典游戏外,往往还会想到另一个事物——传说中的“最强法务部”。围绕着任天堂法务部有着数不清的经典案例与传奇故事,远如《俄罗斯方块》版权之争,近如《白猫计划》侵权索赔案,任天堂法务团队都为自家争取到了最大权益,并给外界留下了雷厉风行乃至战无不胜的印象。

 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故事,其实是一件发生在上世纪 80 年代的任天堂法务“破局记”。它的时间虽然久远,但其经典意义却值得深入发掘:任天堂不仅借助此案在市场上立稳脚跟,还上演了一出“四两拨千斤”的好戏。本案即是任天堂法务团队战胜国际巨头环球影业,最终一战成名的“森喜刚”(Donkey Kong)案。

开幕

  让我们把时间倒回 1981 年。当年 7 月 9 日,日本任天堂推出了一款全新的游戏街机,它的名字叫做《森喜刚》(Donkey Kong)。这款新游戏由年轻的游戏设计师宫本茂担任主创,他将游戏世界设计为一个需要向上攀爬的阶梯。玩家扮演的主角“跳跳人”(Jumpman)要不断跨越障碍,从大猩猩“森喜刚”的手中救回自己的女友。

《森喜刚》游戏画面

  在《森喜刚》街机主板运往美国后,北美任天堂社长荒川实等人也在抓紧时间调试。他们将“跳跳人”定名为“马力欧”,并向当地的经销者们推介这款新街机。1981 年 7 月 31 日,《森喜刚》街机在美国正式上市。

荒川实

  最初北美任天堂的社员们对《森喜刚》的市场表现颇有顾虑,但事实很快证明这些担心是多余的——《森喜刚》在美国的人气不断高涨,前期的两千台街机在短短数周内售罄。北美任天堂加大生产力度,之后又陆续售出六万多台《森喜刚》街机,次年时销售额已突破一亿美元。

  不过在任天堂收入剧增之时,还有一个人正密切注视着这家游戏厂商的一举一动,他就是美国音乐公司(MCA)兼环球电影制片厂的总裁西德尼·杰·希恩伯格。

  西德尼·杰·希恩伯格  

  希恩伯格可谓美国社会精英中的精英,由他掌控的 MCA 集团堪称一个庞大的娱乐商业帝国。该集团旗下拥有自己的唱片公司、电视制作公司、出版社、主题公园以及数额巨大的不动产,希恩伯格本人则是这家娱乐帝国的王者。与此同时,他还是一位律师。希恩伯格擅长在他人的商业活动中发现可乘之机,并以侵权索赔之名把对手的钱财盘削干净。

环球影城的大名相信各位也有所耳闻

  了解《森喜刚》的游戏内容后,希恩伯格想到了与自家环球影业(以下简称环球)相关的一位角色——“金刚”(King Kong)。围绕着它的作品包含一部小说和多部电影。上世纪 70 年代时,环球影业已持有电影《金刚大战哥斯拉》北美版的版权,此外环球还与相关人达成权利转让协议,借此获得了「金刚」的名称、角色和故事情节的“知识产权”。

  希恩伯格注意到,「森喜刚」与「金刚」的原型都是大猩猩,而《金刚》的故事中出现过金刚挟持女子爬上美国帝国大厦的情节,这与《森喜刚》的剧情故事也有几分相似之处。希恩伯格立马察觉到,自己可以对制作《森喜刚》的任天堂敲上一笔。

  希恩伯格指示自己的下属开展市场调研。下属回报称,《森喜刚》的故事情节是基于《金刚》的故事创作的,因此这款街机游戏侵犯了环球对《金刚》的相关权利。

1933年《金刚》剧照,这部电影实际由雷电华(RKO)公司制作

  了解情况后,希恩伯格立刻开始布局。他打算借“《森喜刚》侵犯《金刚》版权”这件事,逼迫任天堂乖乖就范。实际上,希恩伯格的打击目标可不仅仅是任天堂的收入,他想通过这次干涉换回巨额的授权许可费乃至任天堂的股权,从而入场新兴的游戏产业。请注意,此时还没到 1983 年美国游戏行业“大萧条”之际,对于不少行外人来说,游戏业就是块生财的宝地。

  视线再转回任天堂,《森喜刚》街机既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,也得到了其它厂商的垂涎。雅达利、美泰(Mattel)、科莱克(Coleco)三家企业都想取得《森喜刚》的独家品牌授权。其中,科莱克的代表飞往日本拜访任天堂社长山内溥,最终如愿以偿地获得了任天堂的授权许可。

   科莱克在1982年推出家用主机ColecoVision,移植版《森喜刚》与新主机同捆贩售

  正式授权之前,北美任天堂社长荒川实需要先注册“森喜刚”商标并申请游戏版权,因此他需要一位律师的协助。在同事介绍下,荒川实结识了西雅图市的私人执业律师——霍华德·查尔斯·林肯。

  霍华德·查尔斯·林肯  

  在荒川实认识霍华德之前,霍华德就在帮助其他任天堂员工处理法律事务。之后,霍华德又圆满完成了荒川实交代的任务。1981 年圣诞节前后,任天堂与科莱克成功签订授权转让协议。荒川实也对霍华德欣赏有加,虽然相识不久,但两人的关系已在合作中不断升温。但此时的霍华德和荒川实都没想到,一只名为“环球”的巨兽即将闯进他们的家门。

前奏

  1982 年 4 月的一天深夜,霍华德接到了荒川实的一通电话,后者略显紧张地告诉霍华德,任天堂碰上大麻烦了。

  荒川实所说的“大麻烦”,正是来自环球的一封电传件。环球在信上只写了三项简短的要求,但对任天堂却招招致命:

  • 在 48 小时内停止销售《森喜刚》游戏产品;
  • 销毁所有尚未出售的《森喜刚》游戏产品;
  • 交出因《森喜刚》获得的全部收益。

  上述要求的起因也很简单:环球影业主张任天堂的《森喜刚》侵犯了自家角色「金刚」的著作权和商标权,具体包括「金刚」的名称“King Kong”、角色形象与故事情节。

  收到这份信件的企业不止任天堂一家。就在同一天,环球也向科莱克发出了警告信,因为科莱克的手中正握有移植版的《森喜刚》。

  ColecoVision版《森喜刚》画面  

  面对环球这家全美国实力最雄厚的娱乐巨头,科莱克的 CEO Arnold Greenberg 果断选择“认怂”。1982 年 5 月 5 日,科莱克与环球影业达成秘密协议,后以 460 万美元的代价换取了环球的不起诉承诺。

  Arnold Greenberg  

  既然科莱克和环球影业达成的是秘密协议,那么任天堂自然被蒙在鼓里。荒川实和霍华德没日没夜地进行商讨,两人最终决定先前往环球总部进行协商。

  按照林肯的最初方案,如果环球影业的主张成立,那么任天堂就需要与环球和解,若和解费用在 500 万至 700 万美元之间,任天堂可以妥协。但对于霍华德而言,与环球达成和解得有一项必要的前提,他要在此行中确认这项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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